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鸣谢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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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鸣谢办法
为推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表彰热心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并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捐赠的团体、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捐赠,均颁发捐赠证书,并在适当场合,以适当方式对捐赠者的捐赠善举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条 凡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均按照捐赠人要求开具正式捐赠发票,并将捐赠者名单、捐赠金额收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捐赠名录存档,永久保存;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及时公布捐赠者名录。
第三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捐赠项目命名管理办法》,如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励、助学基金或教学、科研、出版、文化活动等基金。
第四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捐赠项目命名管理办法》,可在学校的主要建筑(如图书馆、体育馆、科研楼、教学楼等)、实验室、教室、会议室、校内园林等前,铭文纪念。
第五条 对提供捐赠的团体、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合作、共建等权利。
第六条 具体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捐赠金额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者:
1. 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杰出慈善校友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荣誉校友,可聘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2. 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纪念牌和捐赠证书;
3. 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4.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二)捐赠金额累计达200万元及以上者:
1. 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杰出慈善校友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荣誉校友,可聘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
2. 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贡献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纪念牌和捐赠证书;
3. 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4.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三)捐赠人民币累计100万元及以上者:
1. 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纪念牌和捐赠证书;
2.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四)对于实物捐赠,按公允价值入账,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3年3月2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经2020年8月29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